基于海关总署颁布了2015年第14号公告,自6月1日起停止运行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系统。企业提交我部认证的报关单因不能加盖海关验讫章或放行章,我部无法核对报关单信息真伪。为适应海关变化要求,即日起对报关单认证方式做如下调整:
第1种:
对于部分口岸海关仍可出具加盖海关印章、验讫章或放行章的纸质报关单,我部商事证明书的出证方式不变,即审核原件,认证复印件。
第2种:
对于不再出具纸质报关单的口岸海关,企业可根据需求选择以下两种出证方式:
(一)由企业自行出具声明,说明出口报关货物的相关情况,将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系统内打印的报关单(加盖企业公章)附于声明中,并担保打印报关单内容属实,与实际报关的内容一致。我部证明声明上的企业印章属实,按形式认证方式出证。(推荐)
(二)由我部按商事证明中事实性证明出具证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在“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打印已由海关审核通过的报关单(“企业留存”或其他可打印联)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不能自主打印的,应提交代理报关单位(即报关行)打印,加盖企业和代理报关单位印章;
2,自主报关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企业保函
3,委托代理报关的须提交:
a,报关单位营业执照以及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加盖报关单位公章;
b,代理报关单位与企业签订的《代理报关委托书》;
c,企业保函;;
d,代理报关单位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