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铜矿石铜精矿进口报关清关的代理报关公司
根据海关总署2003年29号公告及2009年69号公告有关规定,对税号2603.0000项下进口铜精矿的黄金伴生矿,其中黄金价值部分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黄金成分在合同中必须单独作价,进口时应按26030000.10(黄金价值部分)、26030000.90(非黄金价值部分)在同一报关单内分项申报。此外,进口货物收货人需在申报进口前先就作价情况向海关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交以下单证,方能享受该税收优惠:
1、分别列明矿砂所含黄金及其他成分各自比例或含量的商检证书;
2、单独列明矿砂所含黄金成分价值的合同或发票;
3、海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一律计入商品编号7402000090项下非黄金价值部分的完税价格中。
Tips:进口合同中黄金未单独作价或进口货物收货人提供的文件中无法说明黄金伴生矿价值的铜矿,不能享受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按进口总价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时暂时无法提供有关单证的,可先按规定申请办理担保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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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铜矿石/铜精矿清关单证资料:
1、自动进口许可证
2、检测报告(质量证、重量证等)
3、原产地证书
4、定价方式说明
5、装箱单、发票、合同、提单等
二、进口铜矿石/铜精矿进口报关流程:
1、企业在签定铜精矿进口合同后首先应进行铜精矿进口合同备案。
2、完成进口合同备案的企业即可申办自动进口许可证。
3、 填写《进口货物铜精矿价格申报单》,并书面说明作价情况,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做好价格预审。
4、 安排发货,货到港前准备好其他报关单据。
5、 铜精矿货物到港后,安排换单,报检出单。
6、发送报关,海关审单后出税。
7、交税后,海关核税到账,如不查验,直接放行。如需查验,查验无问题后放行。
8、商检取样后,货物可以先行提走。待商检检测无问题后,货物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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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铜精矿黄金价值部分和非黄金部分分开申报,可享部分增值税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29号公告规定,商品编号26030000(铜精矿)的黄金伴生矿,对其中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非黄金价值部分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前述货品的黄金成分在合同中必须单独作价,进口时应对该批货物按商品编号26030000.10(铜矿砂及其精矿中的黄金价值部分)和26030000.90(铜矿砂及其精矿中的非黄金价值部分)在同一报关单内分项申报,数量也按价值同比例分拆。应计入完税价格的其他费用按两者的价值比例分摊。
2.申报时注意定价方式
进口企业在申报时请关注申报方式是公式定价还是现货价。若为公式定价,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向首批货物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对于货物申报进口时或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完整申报时能够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纳税义务人无需向海关提交《备案表》。
3.进口前请提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铜矿属于国家监测货物,进口企业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