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内地使用德国境内出具的文件,往往需要中国驻德国使领馆的认证,办理时具体需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原始文件的开具
一般只有德国行政或司法部门开具的文件,才能做公证认证手续,例如德国法院商业登记簿管理处(Handelsregister)出具的公司登记证明,德国各级法院的司法判决等等。德国工商会(IHK)作为具备一定自治管理职能的准****,所出具的原产地证明(Ursprungszeugnis),也可以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且可省略初次公证,直接申请做公证。
如果上述德国境内出具的文件用于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可以直接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海牙认证与一般认证(Legalisation)的区别在于,海牙认证无需再经中国驻德国使领馆的认证。中国大陆不是《海牙公约》成员国,不承认海牙公证文书,用于中国内地的认证文件,必须经中国驻德国使领馆的认证。
在德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所签署的文件,例如,商业合同、法律声明、委托授权书、遗嘱,等等,需先经德国公证处制成具有公法效力的公证文书(notarielleUrkunde),才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大使馆领事馆认证只能在所办理的当国使用,比如美国驻中国领事馆大使馆,那只能拿到美国使用,出了美国就不能使用了。办理的时间长,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具体还要看政府的时间。每个大使馆 领事馆都是不一样的。
在德国居留的中国公民,办理某些特定个人证明文件时,例如,未婚声明公证,房产委托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健在证明,等等,可直接向住所辖区的中国驻德国使领馆申请出具公证文件,具体请参考各使领馆的领事业务介绍。
加签之前要先对认证文件做国际公证,再到*高人民法院做加签,整个过程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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