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即GHS标签)、安全数据单(即SDS/MSDS)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1.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2.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CMA/CNAS化学品危险性鉴定报告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