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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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上看,众筹平台这种运营模式尚未获得法律上认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推介,并确实承诺在一定期限给以回报。奖励制、股权制众筹运营模式都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相吻合。除了符合非法集资形式要件,还要深入考虑众筹平台是否符合对非法集资犯罪定性的实质要件。《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出台是为了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是为了维护我国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反观众筹平台期运营目的包括鼓励支持创新、发展公益事业及盈利。良性发展的众筹平台并不会对我国市场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不符合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犯罪的实质要件。我们也要严防不法分子以众筹平台或者众筹项目片区项目支持者和出资人资金的行为。
国家大力发展经济和激活民间资金。众筹都是促进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其发展迅猛,走在了法律前沿。很多金融行业靠自律来维持这个生态圈的有效发展。众筹对市场经济带来的利弊论点较多,对此立法尚未得到有效补充。近日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召开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座谈会,会上传达出的“鼓励行业发展”、“鼓励行业自律”、“进行股权众筹公开发行的试点”等五点精神让业内人士为之兴奋,而此次座谈会离国务院提出的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距离仅一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