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40-201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塑制品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塑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与食品药品接触的产品及儿童玩具制品外各类木塑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2048-2008 玩具及儿童用品 聚塑料中邻苯二酯增塑剂的测定
HJ455-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卷材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木塑制品 Wood Plastic Composites Products
由木质纤维材料与热塑性高分子聚合物按一定比例复合成型的产品。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作为发泡剂。
5.2 不得使用铅、镉及其化合物作为稳定剂。
5.3 木质纤维添加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木质纤维添加量要求
制品类别 | 添加量(质量百分比,%) |
聚烯烃类 | ≥50 |
聚类 | ≥20 |
5.4 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产品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 限值 | |
邻苯二酯(见附录A)总量,% | ≤0.1 |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2·h(72h) | ≤0.50 | |
甲醛释放量,mg/m3 | ≤0.08 | |
重金属,mg/m2 | 可溶性铅 | ≤10 |
可溶性镉 | ≤10 | |
可溶性铬 | ≤10 | |
可溶性汞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