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器水效标识的备案中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应当按产品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一致)逐一备案。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净水流量相同、净水产水率和额定总净水量相同,仅外观形状、颜色或其他不影响水效指标的功能不同,可视为一个备案单元。同一备案单元可选取其中一个型号进行检测,其它型号作为其扩展型号进行备案。
规则覆盖范围内的净水机应当于出厂前或者入境前加施水效标识。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产品入境前向授权机构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并申请水效标识备案。
生产者或进口商统一通过“中国水效标识网”(www.waterlabel.org.cn)申请备案,并填写《净水机水效标识备案表》(附件3)等《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净化器水效标识的备案产品标识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同一备案单元的,变更时对主型号进行变更,并对所有扩展型号进行变更备案。
新规内容
GB34914-2017《反渗透净水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规定了家用及类似用途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和水效等级,以及净水产水率的检测和计算方法,将反渗透净水机水效分为5个等级,设定了净水产水率的红线,即净水产水率低不能小于35%(5级水效),低于这个限定值的反渗透净水机将禁止销售。
涉水产品检测标准
1.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GB/T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3.CJ91-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4.GB34914-2017 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6.《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7.《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2001)
8.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