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具体条件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内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企业,具体条件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及相关税收政策要求,2020年第45号文件明确了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税收优惠(即: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资料要求和申请时限,将核查资料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软件企业备案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软件产品测试报告是检测机构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测试功能点,对其指定的软件产品进行功能性的检测和验证,确保这些功能都得以实现并能正常运行,除了用于评估产品性能、软件测试结果以外,软件产品测试报告还可可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企业评估、首版次软件、软件产品验收项目的重要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