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是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我国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建筑材料或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标准,且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需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对建筑材料进行防火性能或燃烧性能等级测试有何意义?1、可以较**的判别该材料在遭遇火灾时丧失强度或能力的时间;2、据此判定可确定该建筑物的耐火等级;3、用来规定它的使用性质;4、降低火灾风险。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很多国家均建立了自己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我国于1988年首次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87),同时还制定了相关的试验方法标准。
GB 8624标准在实施的过程中,作为我国建筑材料及建筑物内部使用的部分特定用途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的准则,对进行材料防火性能评价、指导防火安全设计、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执行防火设计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行的GB 8624-2012标准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仍为A、B1、B2、B3,同时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1、A2、B、C、D、E、F的对应关系,并采用了欧盟标准EN 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
例如,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其对应关系为:A—A1、A2级;B1—B、C级;B2—D、E级;B3—F级。其中A级-不燃材料(制品),B1-难燃材料(制品),B2-可燃材料(制品),B2-易燃材料(制品)。
GB 8624标准给出了试验样品燃烧性能分级判据的标准或方法(部分):
GB/T 5464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 11785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试,辐射热源法。
GB/T 14402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 20284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