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确名称叫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拟设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有关申报材料。
2、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发给《上海市旅行社申报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可在上海旅游政务网下载)。
3、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设立该旅行社的应出具书面批复,并由上海市旅游局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所属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5、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保证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