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优惠的个人所得具体为:
(一)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广州南沙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广州南沙从事劳务从广州南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广州南沙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广州南沙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经营所得,是指在广州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入选广州市南沙区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本条款的所得不含稽查查补所得、纳税评估调增所得。
第九条 减免税额的计算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的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减免的方式进行。
港澳居民取得本办法第八条的个人所得,根据税法规定应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以年度汇算清缴确定的全年应纳税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