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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FORMS原产地证填写说明: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SEA” 或“BY AIR”。 根据需要可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第四栏: 备注栏。
第五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BULK)”或“裸装(IN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第八栏: 对应第七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栏: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一栏: 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十二栏: 填写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第十三栏: 填写实际申报日期,申报员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