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进口:
㈠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㈡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㈢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
㈣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要求(中文标签模板见下载附件)
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括:
1、名称(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3、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食品添加剂”字样;
7、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的相关规定。
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如果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可以通过中文说明书列明。
食品添加剂中文说明书要求
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上述第8点内容、和不属于上述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说明书列明;
2、说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质量安全信息,以及指导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内容;
3、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接触。
㈢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
食品添加剂的相应的问题
为避免违法违规而受处罚的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进口食品添加剂之前,一定要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进行咨询,深入了解相关规定之后,再按标准使用。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出口产品之前,也应熟悉出口目的地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为贸易商及个人提供进口快消品(食品、水产品、水果、肉类、化妆品、酒类)物流供应链服务,交付产品合规准入-代理进口-国际运输-国内清关-保税/非保税仓储-运输配送门到门落地服务;并为其上下游服务商提供免费资源对接服务。在中国社会消费升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大背景下,食务供应链为进口更优质更安全的食品保驾护航,是进口食品贸易企业或个人战略上忠诚、可靠、的服务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