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CE R118 附录6规定了试验确定材料的水平燃烧效率,附录8规定了试验确定材料的垂直燃烧效率。
ECE R118对于不同汽车内饰部件,有不同的燃烧试验要求。这里我们要提及的是ECER118中复合材料值材料由几层相思或不同的材料表面通过胶结。压焊、覆层、焊接等方式紧密地粘在仪器组成的材料。但通过缝纫、高频焊接、铆接等方式将不同的材料简介的粘在一起的材料不属于复合材料。任何将部件组成整体的粘合剂都要尽可能的不增加材料的燃烧性能。
ECE R118对于不同汽车内饰部件有不同的燃烧试验要求
符合附录6材料的水平燃烧效率试验的材料包括:
1. 填充座椅(包括驾驶员座椅)和其附件的成品填充材料,
2. 车顶里料
3. 边壁和后壁里料,包括隔离壁
4. 与热和/或声有关的材料,
5. 底板里料,
6. 行李架、加热和通风管道的里料,
7. 发光材料
如*差测试结果的水平燃烧效率不超过100毫米/分钟,或在达到*后测量点之前火焰熄灭,表明测试通过。
以下材料必须经过本法附录7的测试:
1. 车顶里料
2. 行李架、安放在车顶的加热和通风管道的里料,
3. 行李架和/或车顶使用的发光材料,
如*差测试结果中材料形成的滴状物没有将棉毛点燃,表明测试通过。
窗帘和遮光物材料(和/或其他悬挂材料)必须经过附录8测试。
如*差测试结果的垂直燃烧效率不超过100毫米/分钟,表明测试通过,不需要经过附录6到附录8测试的材料;
用金属和玻璃制成的部件
非金属物质含量少于200g的单独的座椅部件,如果每个单独的座椅部件非金属物质含量大于400g,每件材料都要进行测试;
单个表面积不超过如下值的部件:
100cm2或40cm3连接担任座椅的部件;
300cm2或120cm3的座椅扶手以及乘客间内部*长为1米长的扶手;
电缆
这些部件不能按照附录6中章节3.1,附录7中章节3.和附录8中章节3.1,规定的尺寸提供样品。
上面有部分材料是必须通过ECE R118 中附录6水平燃烧速率和附录8垂直燃烧速率的测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