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服务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办理
6.1.2《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审查部重新提出申请。
6.1.3在《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高空分会将适时修订本管理办法,组织必要的补充实地核查。
6.1.4企业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审查部提出证书变更申请。
审查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高空分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5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审查部提出补领申请。
审查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高空分会做出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6《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不得借用。否则一经发现,高空分会将吊销该证书。
6.2《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编号
6.2.1《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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