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是指具有经营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签约人,通过文化部或各地文化局审查后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其中申请资格是指获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演出团体、演出场所、个人演员可以从事各种营业性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是以营利为目的,由大众举办的现场文艺演出活动,无论是从外国来中国的演出,还是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用于什么业务?
1、售票或包场营业性演出;
2、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的营业性演出;
3.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促销的营业性演出。
4、有赞助或捐赠的营业性演出;
5、用不同的商业方式组织演出。任何机构都进行公益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许可处理部门是各市文化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
1.演出场经营单位已办理工商登记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查手续。
2.有适合工作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3.演出企划机关申请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时,必须有3名以上的专业演出企划公司和工作的适当资金。
营业业绩许可申请材料:
1、营业业绩许可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雇佣合同
5、房屋租赁合同及红皮书租赁证明书
营业性演出许可处理注意事项:
1、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应继续
2.资格在内地通用,但每次举办活动都需要网上事前批准,在内地举办活动的与会者中不能有香港、澳门和外国人员
3、获得许可前两年不能在香港和澳门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