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检验流程
包装检验核对外包装上的商品包装标志(标记、号码等)是否与进出口贸易合同相符。
对进口商品主要检验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衬垫物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
对外包装破损的商品,要进行验残,查明货损责任方以及货损程度。
对发生残损的商品要检查其是否由于包装不良所引起。
对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除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必须符合外贸合同、标准规定外,还应检验商品内外包装是否牢固、完整、干燥、清洁,是否适于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质量、数量的习惯要求。
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一般抽样或在当场检验,或进行衡器计重的结合进行。
包装检验不合格范围
(1)纸箱:①箱身塌陷或破烂;
②采用粘合剂封盖或用胶带封口而未经封盖封口的;
③粘胶剂或粘胶带粘合力不强,易被揭开重封而不留撕痕的。
(2)木箱、木桶:
①箱板、木档断折、木档短缺或钉子松脱;
②打包铁皮和腰箍松弛、断损、脱落、或打包铁皮接头不衔接;
③箱身、桶身有腐朽板或树皮板;
④木桶有裂缝或桶塞、桶盖松动脱落。
(3)铁桶、塑料桶:
①渗漏严重;
②桶身有裂缝或孔隙;
③桶盖脱落或被损坏。
(4)各种袋子:
①缝口松散,皮面破烂,或严重钩损、撕损;
②捆扎带或绳索断损、松脱、缺道、缝合线断线、脱线或漏缝,以致包件严重变形的。
(5)其他异常情况:
①货物移动时,箱内货物有晃动或有破碎声响;
②散把、破包、渗漏或商品外露的;
③包装严重污染或霉损的;
④有浸湿痕迹和严重受潮的;
⑤有腐烂或严重异味的;
⑥摔坏或破烂的货件;
⑦需要有指示性、警告性的包装标志,而货件上标志短缺或模糊不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