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闪点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试验火焰引起试样蒸气着火,并使火焰蔓延至液体表面的低温度,单位℃,修正到101.3kPa大气压下。闪点的高低决定于油样的蒸发性,蒸发性越高,则闪点越低,闪点是评价石油产品蒸发倾向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闪点是可燃性液体在贮存、运输和使用的一个安全指标,表示油品着火燃烧的危险程度。闪点低的可燃性液体,挥发性高,容易着火,安全性较差。根据闪点可以鉴定石油产品发生火灾的危险性,闪点(闭口)在45℃以下的油品称为易燃品;闪点(闭口)在45℃以上的石油产品称为可燃品。闪点也可反映燃料油中轻质组分的含量。一般要求可燃性液体的闪点比使用温度高20~30℃,以保证使用安全和减少挥发损失。GB17411-2015船用燃料油规定,船用馏分燃料油(DMX、DMA、DMZ、DMB)闪点(闭口)不低于60℃;船用残渣燃料油闪点(闭口)也不低于60℃。
液体燃料的闪点测定一般是用闭口杯测定,燃料油闪点(闭口)可依据GB/T261进行测定,方法概要为:将样品倒入试验杯中,在规定的速率下连续搅拌,并以恒定速率加热样品。以规定的温度间隔,在中断搅拌的情况下,将火源引入试验杯开口处,使样品蒸气发生瞬间闪火,且蔓延至液体表面的低温度,此温度为环境大气压下的闪点,再用公式修正到标准大气压下的闪点。该标准规定了用宾斯基—马丁闭口闪点试验仪测定可燃液体、带悬浮颗粒的液体、在试验条件下表面趋于成膜的液体和其他液体闪点的方法。该方法适用于闪点高于40℃的样品。GB/T261的试验步骤包括步骤A和步骤B。步骤A适用于表面不成膜的油漆和清漆、未用过的润滑油及不包括步骤B之内的石油产品。步骤B适用于残渣燃料油、稀释沥青、用过润滑油、表面趋于成膜的液体、带悬浮颗粒的液体及高黏稠材料(例如聚合物溶液和粘合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