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基础电源
市电、备用油机发电机组(含移动电站)、通信逆变器(或ups)提供的低压交流电源,称为通信局(站)的交流基础电源。低压交流基础电源的额定电压应为220v或380 v(三相五线制),额定频率应为50hz。通信设备直接由交流基础电源供电时,输入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5%~一10%。通信整流设备由交流基础电源供电时,输入交流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额定电压的+10%~一15%。在供电过程中,若电网电压或发电机的电压变化范围超出通信设备或整流设备的允许变化范围,应当采用交流调压器或交流稳压器,以便输入交流电压在允许变化范围以内。低压交流电源的频率变化范围应在额定值的士4%以内,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应大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