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以下简称“129号公告”)等规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哪些商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该如何规范申报?
1、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目前《危险化学品目录》*新版为2015版,共列出各类危险化学品2828项。申报时可根据进出口商品的品名、别名和CAS号检索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注意:《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对于在前2827项没有找到对应条目,但自身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的液体,有可能归入该项,具体以鉴定为准。
2、进口危化品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注意:《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的规范填写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包含了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正式名称、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危险种类等基本信息,是进口危险化学品必备的资料,也是*常发现错误的部分。企业上传的《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应为129号公告公布的*新版。(详见下图)
1) 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如下图:
其中对符合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2) 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3) 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应通过查询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信息,准确完整填写。以下图产品为例,该栏应完整填写为“易燃液体类别2,皮肤腐蚀/刺激 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类别1,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皮肤: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类别2,对水生环境的危害-急性危害 类别3,对水生环境的危害-长期危害类别3”。
4) 包装UN标记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包装UN标记填写形式为(示例)1A2/Y225/S/21/USA/M-4601,须与实际货物标注的UN标记一致。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栏应手写签名,并由企业盖章,不能打印。
注意:进口危化品“单一窗口”申报要点
企业应如实选择正确的检验检疫名称,在货物属性栏中选择“件装(或散装)危险化学品”,并在随附单证中上传《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属于危险货物的还需规范填写危险货物信息。如下图:
随附单证的文件名应与内容标题一致,如命名为“安全数据单”“符合性声明”等。
3、出口危化品产地报检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 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对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并提供相应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在出口前应先向属地海关报检,经属地海关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后,方能出口。
注意:《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的规范填写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的规范填写和进口危化品一样,应为129号公告公布的*新版。(详见下图)
1) 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其中对符合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3) 包装UN标记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包装UN标记填写形式为(示例)1A2/Y225/S/21/USA/M-4601,须与其《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及实际货物标注的UN标记一致。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如硼酸等。
4)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应是有效期内报告。
5)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栏应手写签名,并由企业盖章,不能打印。
4、出口危险化学品报关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在“单一窗口”做出口报关申报时,应关联正确的电子底账号。
5、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转自“12360海关热线”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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