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的发布,净水器、净水机、净水处理器、防护材料等涉水产品有了新的要求,涉水企业生产单位应按:*九条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地区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确定产品水效等级。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地区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地区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检测结果客观公正,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净水机水效标识等级评价及检测方法介绍:
一、试验用水要求:
◆在测定净水机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和和净水产水率时,其试验用水应使用纯水(电导率(10μS/cm,溶解性总固体〈5mg/L)进行配制
◆配制试验用水的水质指标要求如下:
a)总硬度应控制在(250土20)mg/L;
b)碱度应控制(160±20)mg/L;
c)溶解性总固体应控制在(500士50)mg/L;
d)pH值应控制在7~7.5。
二、试验条件
在测定净水机总水量、净水流量和净水产水率时,试验条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a)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5±5)℃;
b)相相对湿度为45%~75%:
c)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电源频率(50±1)Hz;
d)水温应控制在(25土1)℃
e)进水压力应控制在(0.24土0.02)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