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防资质申办流程
二、办理程序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要求,省公安厅消防局不再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注册进行审查,待国家相关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实施后,按其管理规定执行。
聘用单位应将其聘用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报送省公安厅消防局登记。在国家相关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及全国网上信息注册系统运行前,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及其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需现场提交登记材料,分别签订《信息真实性和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注册消防工程师受聘信息登记流程,按照本通知第三点有关要求执行。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中,将视为申请材料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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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料预受理
为强化服务,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省公安厅消防局委托各地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申请人应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窗口提交资质申请材料。
各地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资质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内容(见附件2),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认真填写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在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上加盖窗口“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补办全部内容。对于申请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人可于工作日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公安厅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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