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统计,2019年我国进口各类乳制品297.31万吨,同比增长12.8%;进口额111.25亿美元,增长10.6%。贸易额前4位的国家及地区分别是新西兰、欧盟、澳大利亚和美国。本文将对进口乳品进入市场所需条件及基本流程进行介绍。
1
境外乳品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乳品的境外乳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海关总署网站会公布获得注册的境外乳品生产企业名单以及准予贸易的乳品范围。
2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
进口乳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3
境内收货人(进口商)资质
进口乳品境内收货人(进口商)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内应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如果收货人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以自行进口;如果没有,可以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代理进口。
4
境内收货人(进口商)备案
进口乳品境内收货人(进口商)应当于乳品进口前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ire.customs.gov.cn)进行备案,并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提交备案所需的纸质材料,海关审核备案申请信息通过后生成备案号。
备案所需的纸质材料包括:
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5
进口乳品检疫审批
列入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在入境前需要向主管海关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举例说明:
生乳
是指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
涉及HS编码:0401200000
生乳制品
是指直接以生乳为主要原料,未经过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乳制品。
涉及HS编码:0403100000、0406100000、0406200000、0406300000、0406400000、0406900000
巴氏杀菌乳或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
是指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过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
涉及HS编码:0401100000、0401200000
上述HS编码仅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涉及的HS编码,并不指使用该HS编码的所有进口食品均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还应依据产品的加工工艺进行综合判定。
6
入境申报
海关对境内收货人(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01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02
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证书样本应当经海关总署确认,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证书应当证明下列内容:乳品原料来自健康动物;乳品经过加工处理不会传带动物疫病;乳品生产企业处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乳品是安全的,可供人类食用。
03
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海关总署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04
进口有机认证乳品的,应当提交其所获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
05
进口乳品的进出口商名称、备案编号。
需注意的是,中文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准要求及营养标签标示相关标准要求。
7
综合合格评定
进口乳品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放行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进行销售和使用。进口乳品经检验检疫发现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货或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