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合肥市市城市管理局就有关事宜通知给出:
(一)批准事宜名字
做城市垃圾营业性清理、搜集、运送、处置服务项目审核
(二)审核根据
1.国务院令2004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12号)配件文件目录第102项之要求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07年第157号,2015年5月4日给予改动)第十七条款、第十八条文之要求。
(三)申请资格
1、机械设备清理工作能力做到总清理工作能力的20%之上,机械设备清理车子包含环卫洒水车和清理保保洁服务车子。机械设备清理车子理应具备全自动撒水、防污、防遗撒、安全警示标识作用,组装车辆行驶及清理全过程录像仪;
2、垃圾收集理应选用全密闭式运载工具,并应该具备归类搜集作用;
3、垃圾运输理应选用全密闭式全自动卸载掉车子或船舶,具备防异味蔓延、防遗撒、防渗沥液渗漏作用,组装行车及装卸搬运录像仪;
4、具备完善的技术性、品质、安全性和监控管理方案并获得合理实行;
5、有着正规的交通运输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
6、具备稳定的工作及组织、机器设备、车子、船舶放置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