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广州总局教育科技中心注册条件
认购发行的全部股份来设立公司的方式,所谓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认购全部股份,只认购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来设立公司的方式。《公司法》针对募集设立公司的发起人有限制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 定。
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方式设立公司的,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并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股款缴足后即是召开创立大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与认股人组成,在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时,由发起人主持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