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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诉讼案件。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五)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案件。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受让方起诉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审理这类案件时,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观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依法保护公司股东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在各种法律文件中,有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甚至有些知识,概念意思相近,让人模糊分不清楚。其实法律的相关规定是十分明确的,接线也很清晰。那么新三板挂牌和上市公司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挂牌和上市的区别
我国的《公司法》关于上市是这么定义的:
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是场内市场,也就是说,不在场内市场上交易的股份公司只能叫做挂牌公司。
由此,一切在场外市场(包括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上挂牌的公司,都不能叫做“上市公司”,而只能叫做“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是指: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对;是公众公司的一类。
挂牌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