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亚麻籽进口报关所需手续资料有哪些?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原产地证书;
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
其他资料:双边贸易、议定书、备忘录确定的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单证。
二、哪些国家可以向我国出口亚麻籽?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规定,我国准许进口亚麻籽的国家有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加拿大、美国、埃塞俄比亚、澳大利亚、法国、荷兰、新西兰、印度共计十个国家。其中俄罗斯亚麻籽应符合《进口俄罗斯亚麻籽植物检疫要求》,哈萨克斯坦亚麻籽应符合《进口哈萨克斯坦亚麻籽检验检疫要求》。
“亚麻子”和“亚麻籽”是一个东西吗?
“亚麻子”和“亚麻籽”均是指亚麻的种子,是同一种货物。
三、亚麻籽进口后即可加工使用吗?
不可以!
进口亚麻籽需经海关查验并按相关抽检要求送实验室检测后,根据查验及检测结果判定合格与否。
合格
合格的亚麻籽,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加工使用。
不合格可处理
不合格有有效处理方法的亚麻籽,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收货人按要求进行处理后方可加工使用。
不合格且不可处理
不合格并且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亚麻籽,需做销毁或退运处理。
四、亚麻籽运输和加工有什么要求?
进境亚麻籽应当在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指定场所加工使用。
进境亚麻籽装卸、运输等环节应当采取防止撒漏、密封等防疫措施。
携带有害生物的亚麻籽加工后下脚料应当进行有效的热处理、粉碎或者焚烧等除害处理,未经有效的除害处理或加工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