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国|泰国|意大利|新西兰|澳大利亚|匈牙利|瑞典|捷克|韩国|日本印尼|越南|西班牙|
进口化妆品的种类:
一般按照功能分类:普通化妆品(又称非特殊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
(一)发用品:一般发用品: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
(二)护肤品: 1.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类、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2.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三)彩妆品:1.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2.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3.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类、普色唇膏类、唇线笔。
(四)指趾甲用品:修护类、涂彩类、清洁漂白类。
(五)芳香品: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进口特殊类化妆品: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是较为特殊的化妆品。
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必须要做标签备案,标签备案号是唯一性;
4.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5.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6.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
您的托付就是我们的责任,您的满意是我们永恒地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