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审批通过后才可开展垃圾处理业务。
(一) 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 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 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 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