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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3.《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
4.《发改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
(二)权限
备注1:大额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备注2.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3)新闻传媒;(4)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1)房地产2)酒店3)影城4)娱乐业5)体育俱乐部6)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