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诚信供应商AAA证书的条件
根据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将供应商失信行为分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列举出来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一般失信行为是在日常政府采购监管过程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采购人、采购代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经常遇到的供应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具体包括。
一是在投标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投标人的标书信息及一些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或投标人在投标承诺中隐匿其受行政处罚记录等行为的。
二是非法干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秩序的,如在评审现场进行非法录音录像,或因被废标等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不听劝阻的,或是因故被拒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恶意扰乱办公秩序的。
三是不按照法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如拒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或是采用虚假陈述信访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四是在投标过程中虚假应标的,如投标时相关的指标参数虚假或夸大响应的,或是以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