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T/GDFS1—2019 5.2.2.1
资历和信誉
a)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0 万元;
c)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 ㎡;
d)从事造林绿化施工业务不少于 5 年,取得丙级资质不少于 3 年;
e)近 5 年没有发生造林绿化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绿化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f)近 5 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含补植、套种)面积不少于 666.7 hm2(1万亩);或累计完成造 林绿化合同金额不少于 2.5亿元,完成造林绿化面积不少于 166.7 hm2(2500亩)。
5.2.2.2技术力量 应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 20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名,其中林业工程师或林业工程师(教授级)不少于 1 名,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 1名;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4 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 2 名, 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 2名。
c)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职称的正式职工,有5 年以上造林绿化施工技术管理经历。
5.2.2.3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施工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测量仪器等技术装备和办公设备,如机动运输工具车、割灌机、挖坑机、电脑、打印机等;
b)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2.3 丙级5.2.3.1资历和信誉 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万元; c)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 ㎡;
d)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 6个月;
g)没有发生造林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5.2.3.2技术力量 应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 5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b)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 1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