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房屋查验企业服务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监理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完成工程项目。
目前,工程规模日趋庞大,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涌现,参加组织和建设的单位也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风险也越来越大,只有不断采用新的更加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才能更好地完成监理任务。相对而言,承担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的都是社会化、化的单位,这些单位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更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是无法对被监理企业进行较好的监督和管理的。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
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
2)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
3)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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