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条件:
1.a类条件:
(1) 具有三年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2)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近3年累计中标金额超过16亿元(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下同);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注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 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院专职工作人员,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注册执业资格;
(5) 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2.B类条件:
(1) 取得暂定项目招标代理资格1年以上;
(2)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近3年累计中标8亿元以上;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注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4) 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注册执业资格;
(5)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暂定水平条件:
新设立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符合乙级第(三)、(四)、(五)项要求的,可以申请临时项目招标代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