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船后如何办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开船后怎么办理开船后如何办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注解:
补发:如根据协定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八款规定补发证书,第17栏“补发”应打钩
ISSUEDRETROACTIVELY: Where a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issued retrospectively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8 of Article3.17 of Chapter 3 of the Agreement, the “ISSUED RETROACTIVELY” boxin Box 17 should be ticked (P).
后发证书:申报日期迟于出运日期三天,勾选“IssuedRetroactively”;
意思是开船后三天才办理的属于后发证,需要勾选“Issued Retroactively”
RCEP原产地证怎么申请:
1、按要求填制RCEP原产地证格式;
2、填制完成并验证检查是否准确;
3、检查完毕,将填制完整的RCEP原产地证格式发给我们;
4、录入系统,出核对件确认;
5、核对件确认OK,提交海关/贸促会审核;
6、海关/贸促会审核通过;
7、扫描件发予客户验真,
8、验证无误,客户付款,证书邮寄。
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规定,协议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协定生效对于推动区域内自由贸易、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以及促进中国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RCEP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呈现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为广大经营者在亚太甚至全球范围内优化供应链布局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和选择。建议企业加强对RCEP原产地规则的学习,根据自身产品、产业链特点,提前做好生产和物流等方面的安排,建立跨国产业发展理念,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管理效能,用好自由贸易协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