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是指中国司法部任命的中国(香港)委托公证人以及香港律师,对香港居民因在内地定居、探亲、领养子女、结婚,或者是香港企业在内地进行投资活动等所提供的证明文书进行公证手续,将相关文书送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之后,相关文书才能得到中国内地的法律认可和有效使用,是一种有效保护香港与内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对办理人各类法律或经商等事宜提供证明支持的重要手法。
中国(香港)委托公证人将以其法律及丰富的经验,为香港居民、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提供一个证明的渠道。
香港文书对外使用,需办好香港律师事务所公证认证手续, 办理何种公证和认证应该根据文件使用地不同而定。
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类别:
一、个人之证明类别
1.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2.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二、企业证明书类别
1.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2.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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