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定依据
1、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方案,判定出需要进行鉴定的固体废物并出具鉴别方案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然性鉴别》(G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鉴别》(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初筛》(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85.6-2007)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定结果判断
样品进行检测后,如果检测结果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85)中相应的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大于或者等于《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表2中的超标份样数下限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该种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进入一般固废属性鉴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