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咨询 全国业务办理咨询 林经理!
条 为了加强我市环卫清洁服务市场的管理,提高环卫清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从事道路清扫保洁,水面清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室内外清洁及环卫清洁产品的销售等环卫清洁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
道路清扫保洁包括市政道路(含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公共广场等)和内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包括市政垃圾、商业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室内外清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清洗,不含居民家庭清洁服务;环卫清洁产品的销售,包括环卫清洁服务使用的药剂、工具、机器,不含大型环卫机械设备。
第三条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及其组成的资格等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格等级评定工作。《深圳市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格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格等级证书》)由协会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二章 资格等级的标准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根据环卫清洁行业的特点,《资格等级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种等级,资格等级标准如下:
一、企业的标准(需满足以下条件,下同):
1、企业注册成立6年以上且加入协会2年以上;
2、企业投入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总值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环卫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资历,财务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或从事岗位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持上岗证;
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10名以上、行业认可的项目经理8名以上、安全主任(安全员)2名以上;
5、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的办公场地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不得多处相加);
7、企业上年度从事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总产值不低于3500万元人民币;
8、企业员工购买保险(含商业险)达;
9、企业提出企业资格申请时,距取得乙级企业资格之日起超过两年,如果当年应当年审,则还须通过当年年审。
二、乙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注册成立4年以上且加入协会1年以上;
2、企业投入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总值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环卫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资历,财务负责人具备初级以上会计职称或从事岗位4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持上岗证;
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5名以上、行业认可的项目经理人5名以上、安全主任(安全员)1名以上;
6、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的办公场地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不得多处相加);
7、企业上年度从事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8、企业员工购买保险(含商业险)达。
三、丙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注册成立2年以上;
2、企业投入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总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环卫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资历,财务负责人持有上岗证;
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1名以上、行业认可的项目经理人1名以上;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的办公场地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不得多处相加);
7、企业上年度从事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总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丁级企业的标准:
1、在本市工商部门正式注册成立;
2、有固定、规范的办公场地;
3、已加入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成为正式会员。
五、前述四款所称的固定资产总值,是指企业在从事环卫清洁服务、环卫作业时购置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工作用品,不含房产、办公用品及其它实际不从事环卫清洁服务、环卫作业用途的购置件,并且一律采用固定资产净值。
第五条 申请《资格等级证书》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从事环卫清洁经营服务法人企业;
2、有固定、规范的办公场所;
3、必须是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六条对于与已经取得《资格等级证书》的会员单位字号、5法定代表人或者某一个股东相同的会员单位,不接受资格等级申请,但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共用一本《资格等级证书》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已获得《资格等级证书》的会员单位发生合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情形的,合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后的主体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后,承继原有的资格等级;已获得《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分立,分立后的主体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继原有的资格等级。
第三章 资格等级的初次申请和评定
第八条初次申请资格等级时,企业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格等级标准,申请乙级、丙级或丁级,资格等级的初次申请与评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到协会领取《深圳市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格等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按规定向协会提交有关书面申请材料;
3、协会组成考评组到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申请丙级的企业不需现场考察,申请丁级的企业随报随批);
4、资格等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评审会进行终评定;
5、评定结果网上公示7天(申请丙级、丁级的企业不需公示);
6、发证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