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废气排放测试
从化废气排放测试 广东省地方标准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以木本植物或草本植物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其他燃料根据其形态参照本标准相应形态燃料的严格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