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电视栏目文化传媒制做,
在广播节目影视节目制作运营许可证规定是什么呢?
1.申请书,并填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节目影视节目制作运营组织规章;
3.进行广播节目影视节目制作运营业务流程可行性方案;
4.关键工作人员原材料:
(1)法人代表明(影印件)及个人简历;
(2)关键管理者(不少于三名)的电视广播及有关个人简历、销售业绩或曾参与有关学习培训等原材料。
5.注册资本300万以上(实行认缴制);
6.办公场所;
7.机关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局行政机关的公司名称核准件
开设广播节目影视节目制作运营组织或从业专题讲座、栏目、综艺节目、动画、耽美广播剧、电视连续剧等广播节目电视栏目的制做和电视节目出版权的买卖、代理商买卖等活动内容的手段就必须申请办理广播节目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通称广播节目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书。
电视广播制做许可证办理业务范围:
开设广播节目影视节目制作运营组织或从业专题讲座、栏目、综艺节目、动画、耽美广播剧、电视连续剧等广播节目电视栏目的制做和电视节目出版权的买卖、代理商买卖等活动内容。
电视广播制做许可证办理申请办理基本上标准:
1、具备独立性主体资格,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机构、组织架构和规章;
2、有融入经营范围必须的电视广播、资产和工作场所,在其中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余元币;
3、在申请办理之日前3年,其法人代表无违反规定违规行为纪录或组织无被注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纪录;
4、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其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