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工程见证送检 常规见证送检第三方机构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的重要手段。见证取样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有的工作者取样欠真实、不规范;有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施工试验了解不深,没有做深入细致的研究;
也有的见证者“证”而不“见”,弄虚作假,致使试样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见证取样工作开展好坏直接影响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
见证取样报告领取:
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
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