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新旧执行标准检测 NY525-2021标准测试
1、老版《有机肥料》,具有强制性标准,其标准号为“NY525-2012”,其中强调,第4章中的4.2(技术指标)、4.3(重金属限量指标)、4.4(蛔虫卵死亡率)、第6章(检测规则)、第7章中的7.1(袋子材料及重量规定)和7.2(袋子外包装标识)为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或者必须符合)。新版《有机肥料》,为推荐性标准,其标准号为“NY/T525-2021”,其强制性条款,已经取消。
2、增加了“腐熟度”和“种子发芽指数”的术语和定义。腐熟度即为腐熟程度,指堆肥中有机物经矿化、腐殖化过程后达到稳定的程度。并用“种子发芽指数”检测指标,用来评价有机肥料的腐熟度(即指数要≥70%)。有机肥料增加这个指标,就是防止一些没有完全腐熟、甚至根本没有经过腐熟的有机肥原料,进入市场,产生危害(引起烧根烧苗,病虫害威胁、寄生蛔虫卵的危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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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生产原料”,标准中用了“基本原则”这个词。原料按目录分类管理,分为适用类、评估类和禁用类:优先使用附录A中的适用类原料;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采用附录B中的”评估类原料”类原料生产有机肥料,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才能用于有机肥料生产。这一变化,是新标准修改说明中特别提出的,也是本次修改的一个关键点,是老标准中没有的内容。
4、检测方法的修改及增加。主要涉及:
①有机质含量的计算、总氮总磷和总钾含量的测定方法;
②增加了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和种子发芽指数的测定方法。
在新版中,有机质含量计算,删除了“氧化校正系数”,从本质上看,新版的≥30%指标,和老版的≥45%,没有区别;
总氮检测方法未修改,总磷和总钾的含量测定方法中,增加了“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原先总磷采用的“分光光度法”和总钾采用的“火焰光度法”可继续适用,且为仲裁法适用。
增加了发芽指数的测定方法、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测定和杂草种子活性的测定。
5、修改检验规则。一是型式检验,增加了“停产再复产时”和“出现重大争议或双方认为有必要”这两种情况;二是增加“组批”,规定有机肥料的量大批量为500吨;三是取样方式及重量变化,旧版是按袋子的3/4处取样,取出不少于100克,每批总量不少于2kg,新版是按包装部的表面、中间、底部三个水平取样,每袋取出不少于200克,每批总量不少于4kg;新旧版中的样品缩分也不同,样品保存时间也不同,旧版保存2个月,新版样品保存至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