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吊链
安全使用
用作吊链时,吊链的名义质量等级与所用链条等级一致;
链式吊索使用前,应先用单肢极限工作载荷的2倍进行静载试验,试验时悬挂10min,无破损或个别链环没有明显伸长,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检查检验
链环是否发生塑性变形;
吊索上任何部位不得有裂纹、裂缝、明显锈蚀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
链条、中间环、连接环应灵活转动;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其它部位磨损情况;
检验必须由技术人员进行。
报废标准
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小到原公称直径的60%;其它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90%;
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
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量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
扭曲、严重锈蚀以后积垢不能加以排除;
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量达原尺寸10%;
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进行外观检验、尺寸测量、拉伸试验、NDT检验时发现超标缺陷。
4、吊环
用于组成链式吊索、钢丝绳吊索、纤维绳吊索的主环宜采用长形环,其他场合可用圆形环。
连接环必须采用长形环。
出现伤痕或显著锈蚀的吊环再利用,必须按8.2.6.3 条的要求进行静拉力试验。
不允许将有缺陷的吊环焊补后重新使用。
起重索具组合部件上的吊环,按组合部件要求定期检查。
与链条连接的连接环,其环材直径必须大于链材直径。
与单只吊环直接连接的链、索数不得多于三肢,四肢链、索与主环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表1中的E型。
不得采用锤击的方法纠正已扭曲的吊环。
禁止抛掷吊环。
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吊环或让重物在吊环上滚动。
不准用卸扣代替连接环。
吊环表面情况;
吊环磨损情况;
吊环扭转变形的情况。
起吊5吨以上大型索具使用的吊钩每年要进行检验和无损探伤
从吊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扭曲超过10%长形环内长L (圆形环内径D)变形率达5%以上;
吊环直径磨损或锈蚀超过名义尺寸10%;
吊环上出现裂纹、裂痕或凹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