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门明确规定:供水责任单位应定期检验水质并登记检验结果,水质检验工作,应当由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承担。
必测项目:色度、pH、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盐、氯化物、氨氮、亚盐氮、盐氮、挥发酚类、耗氧量、总硬度、铁、锰、铜、铅、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选测项目:必要时可以根据水箱类型、消毒方式等因素加测相关检验项目及消毒副产物。
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二次供水检测项目:
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
感官性状: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一般化学指标:PH 、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铝 、铁、锰、铜、锌、氯化物、盐、氨氮
毒理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氟化物、盐、亚盐、溴酸盐(臭氧消毒时)、甲醛(臭氧消毒时)、氯酸盐(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亚氯酸盐(二氧化氯消毒时)
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消毒剂指标:游离氯、总氯(一氯胺消毒) 、臭氧
二次供水依据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1-57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