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企业资质证书
一,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因素,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三)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四)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其改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二,办理垃圾清运资质证书需要的材料
1、注册资本满10万元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企业简介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账号
6、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场所及办公驻地情况证明一份;
7、垃圾分类运营资质申请表;
8、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9、垃圾分类运营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3人以上);
10、有关垃圾分类运营量管理文件、作业标准和质量验收制度;
11、垃圾分类运营的专用产品、专用的设备清单;
12、企业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13、一年内有关油垃圾分类运营的业务合同。
14、车辆数量及运行情况证明复印件一份;
15、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说明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