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采用干法施工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1 金属副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铝合金门窗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进行;
7.3.1.2 金属副框宽度应大于30mm;
7.3.1.3金属副框的内、外侧宜采用固定片与墙体洞口连接固定;固定片宜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慢慢,表面应作防腐处理;
7.3.1.4金属副框固定片安装位置应满足:角部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固定片中心距不应大于500mm;固定片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
7.3.1.5相邻洞口金属副框平面内位置偏差应小于10mm。金属副框内缘应与抹灰后的洞口装饰面齐平,金属副框宽度和高度允许尺寸偏差及对角线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7.3.1.6 铝合金门窗框与金属副框连接固定应牢固可靠。连接固定点设置应符合(图7.3.1-1)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