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要求:
1.满足《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1) 符合《采购法》*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
(提供“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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