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加工证明办理流程及资料, 香港未加工证明怎么办理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是证明您的货物在国内生产,经香港出口到国外,在香港停留期间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可让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
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转口申请人在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货物抵达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
香港未加工证明怎么办理?
答:要明确自己公司(出口企业)的货物是否有经过香港停靠或者经香港转运;如若所出口的货物有经香港停靠或转运,则需提供货物出口的原产地证正本以及相关的辅佐材料并邮寄给我们;我们收到贵司的资料后进行核实及备好相关辅佐资料,继而递交至香港中检局进行办理蕞后,未再加工证明办理完成,我们取得未再加工证明正本后并邮寄给你们。
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产地证正本一份;2、提单复印件一份;3、发票复印件一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以上是我司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流程及需要的资料,如您需要办理请联系我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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