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2710 为“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税目未列名制品;废油”。该品目包括“拔顶原油”(蒸去了某些较轻馏分的原油)以及蒸馏稍宽馏分或炼制石油及沥青矿物的原油所得的轻油、中油、重油,非芳族成分以重量计超过芳族成分的类似油,还有加有不同物质以适合某些专门用途的以上两款所述的油(只要这些产品含有按重量计在70%及以上的石油或沥青矿物,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也未明确将其包括在内)。
温馨提示:
1.关于成分含量申报。例:27101220项下商品的“成分含量”申报,应填报烷烃、环烷烃、芳烃等含量。
2.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不仅包括石油、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及类似油,还包括那些用任何方法提取的主要含有不饱和烃混合物的油,但其非芳族成分的重量必须超过芳族成分。
3.关于馏程。应注意报清楚初馏点、终馏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