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FTA原产地证办理流程及内容填写,代办中韩FTA原产地证流程,办理出口韩国的中韩FTA原产地证,欢迎您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自2015年12月20日起,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韩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办理中韩FTA原产地证流程:
1:填好中韩FTA原产地证格式给代理;
2:代理列好确认件给客户进行确认;
3:确认无误发送审核;
4:审核无误出证;
备注:韩国扫描件就可以清关使用,需要原件也可以寄出;
办理中韩FTA原产地证常见的问题:
1、中韩FTA产地证可以不显示真实的制造商吗?
答:填写的话就一定要填写真实的制造商,但是您可以不显示制造商,可以打保密。
2、韩国FTA产地证生产商一栏不显示可以吗?
答:可以的,没有规定说一定要显示,一般都是打保密的。
3、中韩FTA原产地证如何不显示制造商?
答:中韩FTA原产地证不显示制造商是正常操作,和正常办理中韩FTA原产地证是一样的,如果您自己操作不了给我们代理操作就可以了,只需要填写好我们代理的原产地证格式内容就可以办理了。
备注:我司办理的中韩FTA原产地证支持查询真伪后付款,证书可以在贸促会海关网站上查询,所以您大可不必担心证书的真实性。
中韩FTA原产地证证书填写:
第1栏: 填写中国或韩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第3栏: 填写常驻中国或韩国的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4栏: 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第5栏: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注明“补发”字样。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 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
第6栏: 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7栏:若存在唛头和包装号,填写唛头及包装号。如果唛头是图形或者符号而非字母或者数字,应填写“图形或符号(I/S)”。如果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没有唛头及包装号”(N/M)。
第8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如果是散装货物,应注明“散装”。
第9栏: 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第10栏: 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第10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
该货物根据第3.4条(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或者附件3-A(产品原产地特定规则)的规定,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
WO
该货物完全由符合第3章(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规定的原产材料在一缔约方生产;
WP
该货物在一缔约方生产,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符合附件3-A(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
PSR
该货物适用第3.3条(特定货物处理)的规定。
OP
第11栏: 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地反映数量。
第12栏:应填写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该商业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均不知晓,则出口方签发的原始商业发票的号码和发票日期应在本栏注明。
第13栏: 本栏应由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
第14栏: 本栏应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字、注明签证日期并盖章。
----关于中韩FTA原产地证的资讯:
作为全球大贸易国和第9大贸易国,中韩FTA的签署不仅展现了双边合作的极高水平,
也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议题范围广、涉及国别贸易额大的自贸协定。
中韩自贸协定从生效当天(2015年12月20日)就有958种韩国商品进入中国时实现零关税,
4125个中国商品进入韩国时实现零关税。适用关税减让的商品在实施当日进行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2次降税,